LJA 1-7
各 工 種 安 全 技 術
操 作 規 程
施 工 單 位:
工 程 名 稱:
日 期: 年 月 日
資料員(章): 資料員
證號:
山東省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總站監製
公司文件
字[2004]第3號
★
關於落實《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項目經理部:
為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現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標準、規範,順利完成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確保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公司特制定《各級目標責任、各工種操作規程》,現下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
附: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年 月 日
公司文件
字[2004]第5號
★
關於貫徹落實各技術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項目部:
為強化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杜絕違章作業,預防安全事故。公司特制定各工種及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現下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各工種學習,並將設備操作規程懸掛於操作現場。
年 月 日
安全操作規程目錄
1、施工現場綜合規定
2、機械設備操作規程
3、高空作業操作規程
4、木工操作規程
5、瓦工操作規程
6、抹灰工操作規程
7、混凝土工操作規程
8、油漆玻璃工操作規程
9、架子工操作規程
10、普通工操作規程
11、電工操作規程
12、鋼筋工操作規程
13、電焊工操作規程
14、氣焊工操作規程
15、起重工操作規程
16、機械維修工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綜合規定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崗人員、實習生、農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繫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求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離地面2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杆、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誌。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誌。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杆;危險地區,要掛“危險”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使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擋,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定情況,發現有裂縫,疏鬆或支撐走動要隨時採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繫。
9、調配酸溶液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溶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誌。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高空作業操作規程
1.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離30釐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採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紮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6.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樑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繫,應設通訊裝置,並有專人負責。
7.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弔籃、吊裝物上下。
機電設備操作規程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髮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底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設防護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保護,並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6.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範圍內。
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集約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2
4
5
6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溼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暴晒、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0.X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
1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並進行定期體檢。
木工操作規程
1.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並加墊木,木楔要釘牢,並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拉牢。
2.採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現嚴重變形,螺絲鬆動等應及時修復。
3.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4.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支設獨立樑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立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樑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碰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紮腳。
7.拆除薄腹樑、吊車樑、桁架等預製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起重工操作規程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並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4.編結繩釦(千斤)應使各股鬆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並且不得短於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於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採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釦吊裝時,繩釦間的夾角如大於100度,應採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釦吊裝時,應在繩釦間加扁鐵擔等調節其鬆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機械維修工操作規程
1. 工作環境應乾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2. 扁鏟、衝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作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方向上不準友人。
3.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4.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墊實,有迴轉結構者要卡死。
5.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
6. 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7.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並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護。
8. 檢修機械時,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誌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深進齒輪箱或用找正對孔。
9.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氣焊工操作規程
1.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測許可後,方可進行。
3.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 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製作。
5. 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6.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於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7.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施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8.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9.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割、焊時,應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氣孔、口打開。
10.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後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防準離開。
電焊工操作規程
1.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進行。
2.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好手套側向操作。
3.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哈哦手套,在潮溼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板或木板上。
4.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氣孔、口打開。
6.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7. 清除焊渣,採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8.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9.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0.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測許可後,方可施焊。
11. 工作結束,應切斷電焊機電源,並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鋼筋工操作規程
1.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製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2. 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2米區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槓,並緩慢鬆解,不得一次鬆開。
3. 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4. 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落錘區域的人和物體。切斷小於30釐米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平放,禁止用手把扶,並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
5.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踏落。
6. 在高空、深坑綁紮鋼筋和安裝骨架,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7. 綁紮立柱、牆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在摟面上綁紮,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樑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8. 綁紮高層建築的圈樑、挑檐、外牆、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架和安全網,綁架扎時掛好安全帶。
9. 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面1米以內方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電工操作規程
1.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2.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進行安裝和架設。
3.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4. 熔化焊錫、錫塊時,工具要乾燥,防止爆濺。
5.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6. 配置環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並需帶好防護用品。
7. 不得使用焊錫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築時下方不得有人。
8.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普通工操作規程
1.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並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採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並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 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下方不得有人。
4.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上而下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5. 使用瓦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鬆土處打夯,不得揹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時,拉閘斷電,方準搬運。
6.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後車距在平地不得少於2米 ,下坡不得少於10米。
7. 從磚垛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8.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9. 車輛為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
架子工操作規程
1.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2. 鋼管腳手架的立杆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部或墊木上,立杆間距不得大於2米;大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2米;小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5米。鋼管立杆、大橫杆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紮。
3.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於1.2米。腳手板必須滿鋪,離牆面不得大於20釐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於20釐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杆,間距不大於20釐米,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並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4. 翻腳手板應兩人由裡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5. 扎拆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看管,禁止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6. 拆除腳手架大橫杆、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杆子。
7. 拆下的腳手杆、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8. 腳手架安裝完,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
油漆工操作規程
1.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放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他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 用噴砂除鏽,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後,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4.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菸。
5. 沾染油漆的棉紗、砂布、油紙等廢棄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6. 在室內或容器內噴塗,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有火種。
7. 採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8.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檐板、水落管等應大赦腳手架或吊架。在大於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和安全網。
9.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10.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11.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餘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好手套。
12.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採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13.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
混凝土工操作規程
1. 車子向料斗傾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2. 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後要擋牢,穩起穩落。
3. 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及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杆,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4. 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5. 澆灌框架、樑、柱混凝土,應設操作檯,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撐上操作。
6. 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角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樑、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7. 不得在混凝土養護池邊上戰立和行走,並注意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8. 使用震動泵應穿膠鞋,溼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9.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抹灰工操作規程
1. 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於2米,架子堆放材料不得過於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兩人。
2. 不準在窗、暖氣片、洗臉池等器物上搭設腳手架,陽臺部位粉刷,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嚴禁踩踏腳手架的防護欄杆和陽臺欄板上進行操作。
3. 機械噴繪噴塗應戴防護用品,壓力錶、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接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直,避免折彎。
4. 輸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超壓和管道堵塞,應卸壓檢修。
5. 貼面使用預製構件、大理石、瓷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邊用邊運,安裝要穩拿穩放,待灌漿凝固穩定後,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6. 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鞋,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經試運轉正常,方可操作。
瓦工操作規程
1.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牆上砌築,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牆面等工作。
2.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該放在穩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牆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牆上的碎磚、灰漿清掃乾淨,防止掉落傷人。
3. 山牆砌完後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方得鬆開夾具。
4.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後,方得鬆開夾具。
5. 在屋面坡度大於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杆和防護立網。
6.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7. 搬運料石要拿穩放牢,繩索要緊固;兩人擡運應相互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滾落傷人。
8.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
9.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
10.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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