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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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普通家庭中,最值錢的無非就是房子,當夫妻倆感情不好鬧離婚時,爭得最多的一般也是房子,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這是有房產的離婚人士都關心的問題。現實中,房產產權存在著多種不同的情形,產權情形不同自然也會導致房產分割的不同。為理清錯綜複雜的房產分割問題,現特根據《物權法》、《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一、二、三的相關規定總結如下:

工具/原料

《物權法》、《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一、二、三

方法/步驟

先看房產證上產權登記人是誰。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主,也就是說房產證上登記有誰的名字,誰對房產享有所有權。如果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那麼,不管房產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產只登記了一方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及購房資金性質,這種一般有兩種情形:

1、如果是婚後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產,不論登記在一方還是夫妻雙方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屬於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後一種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即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的房產分割問題,《婚姻法》解釋三特別作了規定,即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的款款項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注意事項

這是目前最新的離婚房產分割方式,如果你的房產產權情況不是太複雜,可以參照上述經驗操作。如果產權情況較為複雜,建議聘請專業人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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