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攜帶行李的限制規定
⑴、乘坐國內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體積每件行李不超過20×40×55釐米=
6x12x16.5寸(根據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安檢現場有供旅客測試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該標準筐,則該件行李可以隨身攜帶,否則需要託運。
⑵、乘坐國際航班:通常情況,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釐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釐米)。乘坐美加航線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請旅客留意機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諮詢。)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
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X60X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託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
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X40X55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X40X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