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置專業性強、程序複雜、取證難,患者在遇到傷害後,往往是有理無處說,有苦無處訴,處於十分不利的境地。和醫院進行交涉,因為專業知識的缺乏,很難在一個平臺上和醫院進行溝通。個人認為在和醫院交涉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方法/步驟
一、投訴的時候儘量提文字性材料給醫方。口頭的投訴對醫方壓力不大,提供文字性的材料給醫方,並要求醫方在限期內也提供文字性的回覆材料給到患方。這樣的好處是有利於保存相關證據。法條依據:《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二條 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並如實填寫《醫院投訴登記表》(見附件),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並經投訴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二、和醫院交涉要保持克制和理智。擾亂醫院醫療秩序,醫方可以報警,要求警方進行處置,這對解決糾紛不利。應該有禮有節的和醫院進行交涉,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千萬不要以為一次、兩次就可以解決糾紛和矛盾。記住只要不干擾醫院正常診療秩序和進行個人人身攻擊的行為都可以採用。
三、進行行政投訴也是有利手段。進行投訴,有時也是解決糾紛的手段之一,特別是針對一部分不正規的民營醫院。
四、在當地找到懂醫療糾紛處理的醫療律師。醫療律師的介入,能起到極好的作用,能最大程度的維護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