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無形財產的?

談到夫妻離婚後共同財產的分割,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應該是車房、存款、股份等有形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人力資本、家務勞動、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財產卻很少考慮到,對於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也不是很瞭解。本文主要通過介紹夫妻共同財產中無形財產的分割,怎樣分割無形財產幫助網友瞭解夫妻共同財產中無形財產的分割。

一、人力資本的具體分割方法(一)一次性付款原則  在離婚時,對於人力

一、人力資本的具體分割方法(一)一次性付款原則  在離婚時,對於人力資本進行系統的、細緻的計算,計算人力資本所帶來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以及估價出未來人力資本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比照配偶一方所做出的支援、貢獻以及夫妻雙方對於人力資本增值所投入的成本。計算出應當分割的金額,用一次性付款的方法分割人力資本帶來的經濟收益。一次性付款可以避免出現重複起訴,逃避分割預期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二)對人力資本分期付款  離婚時如果人力資本才剛剛獲得,還沒有轉化為現實財產,沒有辦法馬上進行分割;或者是收益的取得需要經過一段過程後才能取得;又或者將人力資本投入使用的前期投資比較巨大,還不能馬上盈利收益,比如開診所、開飯店、開律所等,前期可能並沒有盈利,對於這些可預期的收入,可以進行分期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分割。(三)對人力資本暫不分割  對於這種尚未實現的人力資本利益可以暫不分割,人力資本的財產權暫歸夫妻雙方共有,在其實現經濟利益時再來進行估價分割,但是為了防止重複起訴,對此要設定一定的期限和週期。二、家務勞動中價值分割的具體方法(一)均等分割  均等分割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分工,夫妻雙方一方承擔社會工作,一方承擔家務勞動;第二,夫妻雙方都承擔社會工作,也都承擔著家務勞動。(二)不均等分割  不均等分割適用於夫妻雙方中一方承擔了社會工作和家務勞動的雙重勞動負擔的情況。在我國現階段,在夫妻雙方都參加社會工作的同時,女方仍然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也有全部家務勞動都歸女方從事的情況,這個情況下,使用不均等分割更為合理。三、智慧財產權的具體分割辦法(一)對於智慧財產權尚未實現的收益的分割辦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兩種辦法:1、折價補償:通過評估將要得到的智慧財產權的經濟收益,由得到該經濟收益的一方給予配偶一方一半或一定比例的價值補償。2、暫不分割:對智慧財產權中尚未實現的經濟利益暫不分割,歸夫妻雙方所共有,待今後取得了經濟利益後,再進行分割。(二)智慧財產權分割應考慮的其他方面1、對於智慧財產權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分割,討論的是智慧財產權的財產屬性,因此應當將智慧財產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分開來看待智慧財產權的分割問題。對於智慧財產權所帶來的經濟收益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2、應當以智慧財產權本身取得的時間為標準來認定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3、智慧財產權侵權和被侵權的賠償金的分割和分擔智慧財產權具有無形性的特點,以及在生活中很容易發生智慧財產權受到侵權行為,或者是智慧財產權人侵犯了別人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假冒商標、侵犯著作權等行為,將會收到一筆金額的賠償費用,關於這筆賠償費用,應當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加以分割。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後,對於一些無形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知道該怎麼辦,無形財產的分割因為是基於勞動付出、智力成果等無形的因素進行的判定,所以在現實生活中也確實比較難以去分割。夫妻離婚後,共同財產中的無形財產分割問題,如果不諮詢律師或者尋求律師的幫助,不僅會使雙方產生糾紛很難得以解決,而且在訴訟中很有可能敗訴,使自己的財產利益遭受損失,所以,如果財產分割中有無形財產的分割問題,最好是請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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