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標準》,要確定接觸某種生產性粉塵的危害程度,需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首先,應確定其危害程度的定性指標,即生產性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矽含量。其次,再評定危害程度的定量指標,即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及生產性粉塵濃度的超標倍數。該標準將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共分為五級:0級、I級、Ⅱ級、Ⅲ級、Ⅳ級危害。確定危害程度時,只要將現場所獲得的三項指標資料,在危害程度分級表中找到相應的位置,即可在分級表中查出其危害等級。 (1)生產性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矽的含量係指生產性粉塵中含有結晶型遊離二氧化矽的質量百分比。其含量高低對矽肺的發生和發展起著重要作用。該標準中將其劃分為四類:即含量等於或小於10%的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含量為10%~40%的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含量為40%~70%遊離二氧化矽粉塵,以及大於70%遊離二氧化矽粉塵。 (2)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係指工人在一個工作日的接塵時間內吸入含有生產性粉塵的空氣總體積。在接觸同一種性質的生產性粉塵行業中,由於工人所處的生產條件不同。勞動強度和接塵作業的持續時間差異懸殊,因而實際吸入到肺內的粉塵亦不同。考慮到我國生產方式的複雜情況,將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作為一項定量指標,列入分級標準。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實際包括兩項內容,即工人接塵工時調查,以及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的測定。該指標既表示工人勞動強度的大小,又反映工人實際接塵作業時間。
(3)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是指作業場所實際測得的粉塵濃度值,超過國家標準的倍數,計算方法如下: 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 粉塵實測值/該粉塵最高允許濃度—1 然後,取幾次所測定的粉塵濃度超標倍數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例如,某鑄件清理崗位使用的天然砂時,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是99.50%。一個工作日中一個工人的肺總通氣量6999升/日·人,作業場所中粉塵濃度是4毫克/立方米,國家標準規定最高允許濃度是1毫克/立方米,根據計算,超標倍數為3,在表3—2中找到相應位置,查出該崗位粉塵危害程度為Ⅲ級。 該標準不適用於放射性粉塵以及引起化學中毒危害性粉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