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單獨兩孩夫婦辦理《再生一胎生育證》程式。
工具/原料
江西省生育服務證、再生一胎申請表
出具獨生子女證明材料
方法/步驟
1、領取表格。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或居委會領取《江西省生育服務證、再生一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女方為外省戶籍的,可在男方戶籍所在地領取表格。
2、填表、公示、蓋章。申請人如實填寫表格並張貼照片後,將《申請表》送雙方所在單位(沒有單位的送其戶籍所在地村或居委會)核實並張榜公示,公示無舉報意見之後加蓋公章。
3、出具獨生子女證明材料。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由其父母各自單位(沒有單位的由村或居委會和鄉鎮或街道計生辦兩級)出具獨生子女證明材料;獨生子女父母戶籍為外省或父母離異的,證明材料辦理與上述相同。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證明材料由原單位或其生前戶籍地出具。
4、提交材料。將以下材料提交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或居委會稽核(女方為外省戶籍的,提交至男方戶籍所在地)。
①《申請表》,含單位(沒有單位的含村或居委會)的意見和公章;
②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③女方一寸照片2張;
④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⑤獨生子女證明材料;
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辦理或遺失的可不提供)。
5、審批發證。村或居委會核實以上材料後,經鄉鎮或街道計生辦稽核,報女方戶籍所在地(女方為外省戶籍的,報男方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人口計生委,縣(市、區)級人口計生委於20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理完畢,發放《再生育一胎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