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離婚時股票怎麼分?】,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
(1)一方婚前租承的公房,婚後房改的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對房屋現價和歸屬有爭議的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b、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c、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父母出資為夫妻購房,離婚時該出資如何認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離婚時股票怎麼分
中國人喜歡炒股,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投資行為。在離婚案件裡,大部分案件都會遇到股票分割問題。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後,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
若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b、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宣告材料。
在實際處理中,除了依據上述規定外,還要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實踐中處理涉及公司股權的離婚案件,法律問題相比較複雜,往往法院的判決還要等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難已把握,聘請律師代理,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