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公房使用權歸誰,離婚房改房怎麼分割?】,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公房使用權歸誰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夫妻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將公房使用權判給帶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應判歸女方撫養。
2、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這不是“女士優先”的問題,而是在一般情況下,離婚對女方的傷害和打擊要比男方大。據調查,目前離婚率高發的年齡段有三個:第一個階段是剛結婚兩年內,進了“圍城”,想出去;第二個階段是三十五歲左右,男方事業有成,有外遇,容易離婚;第三個階段是五十五到六十歲,覺得人生一世,也要瀟灑一回,容易出軌,導致離婚。特別在第二個階段,離婚率相當高。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什麼是“過錯”呢,一般來說主要是指由於誰的原因造成了夫妻離婚。在實踐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賭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質敗壞等。
5、參考公房產權人(單位)的意見,決定判給男方或女方。
二、離婚房改房怎麼分割
1、公民以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改房,並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公民以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改房,並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對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改房,法院具體可酌情處理。對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改房,不論是否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為共同財產。
2、公民以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房屬擁有部分產權房,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可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後,可以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