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新版交規對機動車駕駛員學車報名的規定
工具/原料
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1枚
1.年齡條件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
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
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1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
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
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週歲以上,50週歲以下。
2. 身體條件
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釐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釐米以上;
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下肢: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釐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右下肢應當健全;
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3. 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初次可申領的車型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5. 申請增加車型的條件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6. 不得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7. 持有軍隊、武警、境外駕駛證的情形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對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注意事項
請查閱最新2013版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