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分析司考試題系列5?

參加過司法資格考試的考生都知道,歷屆的司法資格考題對每個考生來說,必須掌握和了解。光知道答案不行,必須學會如何對試題進行全方面的分析,做到融會貫通、舉一反三。現將司法資格考題解題心得編輯如下,供廣大考生學習和交流。

工具/原料

電腦,書籍

方法/步驟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義向乙公司發出書面要約,願以10萬元價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塊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發出後2小時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願意以該價格購買。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經董事會同意為由拒絕。關於該要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怎樣分析司考試題系列5

表述一:無效。現分析如下:《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王某以甲公司的名義發出的書面要約已經到達乙公司,因此不存在要約無效的情形。該表述錯誤。

怎樣分析司考試題系列5

表述二:效力待定 。現分析如下:《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26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王某以甲公司的名義發出的書面要約已經到達乙公司,乙公司回函已經予以承諾,該合同成立。該表述錯誤。

怎樣分析司考試題系列5

表述三:可撤銷。現分析如下:《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乙公司回函已經表示願意購買,因此,該要約不可以撤銷。該表述錯誤。

怎樣分析司考試題系列5

表述四:有效。現分析如下:《合同法》第50條規定,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王某作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的名義向乙公司發出的書面要約有效。

怎樣分析司考試題系列5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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