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 在我國,進出口貨物運輸最常用的保險條款是C.I.C.中國保險條款,該條款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訂,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審批頒佈。據俄羅斯物流專業人士介紹,C.I.C.保險條款按運輸方式來分,有海洋、陸上、航空和郵包運輸保險條款四大類;對某些特殊商品, 還配備有海運冷藏貨物、陸運冷藏貨物、海運散裝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陸空運輸保險條款,以上八種條款,投保人可按需選擇投保。託運人託運貨物時,是否需要擬辦理保價或保險,完全以託運人自願為原則,鐵路不以任何方式強迫辦理保價運輸或者貨物運輸保險。但從託運人、收貨人利益立場出發,應辦理保價運輸。因為託運人一方面要求鐵路運輸企業能安全、迅速、經濟地將貨物送到達站;另一方面,當發生貨損貨差時,總希望得到與貨物價格最為接近的賠償額,保價運輸較能解決以上問題,因為:
(1)不辦保價運輸貨物:從貨物安全講,貨物運輸管理雖按現行的鐵路貨物管理有關規章辦理,但未能得到與保價貨物一樣的特殊安全措施的保護,故發生貨損貨差的機會比保價貨物大;從賠償方面講,雖然不辦保價也不辦保險,故不用支付保價金和投保金,但因為鐵路受理貨物時,不論貨物的貴重與否,都接貨物重量收取運費,如果發生貨損貨差賠償時,則按貨物價值賠償,這對鐵路運輸企業講,是不公平的,因此鐵路採取限額賠償,但這樣對託運人(特別是託運貴重貨物的託運人)利益影響也大。
(2)辦理保價運輸貨物:因為保價責任的基礎主要是因為鐵路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鐵路為了減少事故賠償,必然要認真對待貨運事故,而且貨物保價運輸是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鐵路作為合同的一方直接參加貨物的運輸工作,並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有條件對保價貨物採取安全管理措施,改進內部的管理工作,提高貨物運輸安全質量和服務質量。從這方面講,鐵路與託運人利益是一致的。從賠償方面講,託運人雖然支付了保價金,但鐵路以貨物實際價格(保價額)承運,發生鐵路責任時,按不超過保價額賠償,託運人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經濟利益,因此,保價運輸解決了鐵路限額賠償不足的矛盾。
(3)投保貨物運輸險:保險責任是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參與運輸管理,賠償只是一種對貨物損失後的經濟補償形式。
不論貨物辦理保價運輸或是投保運輸險,都屬保護措施。託運人要求得到比保價運輸更高的賠償時,也可辦理投保運輸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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