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往往引起財產糾紛,財產之爭往往會使昔日最親密的人成為最陌生的人,房產之爭最為多見。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律師提醒你如何避免婚後房產糾紛。
1、 婚前購房的預售(買賣)合同的原件及付款發票要儲存
婚前購房的合同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是證明房產歸已所有的有效證據,必須慎重儲存。如果有一天因房產糾紛鬧上法庭,這將成為證明房子歸自己所有的非常有利的證據。
2、 售房款資金規範管理,匯入一個賬戶最為保險
售房後,不論是定金還是首付款和其它筆付款,能儘量由下家打入一個賬戶內,儘量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賬戶操作,造成資金來源和去向說不清、舉證不能的境內。每次存、取款,儲存好資金存取款憑條。
3、 買賣交易儘量轉賬,一般不要採用提現交易
轉賬的支付方式,資金來源以及匯款人和收匯人資訊都可以從銀行查出,產生糾紛時容易查清。但若是現金交易,資金來源以及使用資金的性質在產生糾紛時很難說清,容易產生爭議。轉賬的支付方式在銀行都會有儲存,必要時也會成為有利證據。
4、 若將婚前房產婚後出售,最好將共同還貸部分留存
婚前房產出售後變成現金,該筆現金為個人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的總額。將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保留,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作為共同財產處理,或在雙方一致認可後進行花銷,而對於個人財產部分可單獨自由處置。
5、 產權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
若用婚前房產婚後出售的錢款再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即使購房款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但因寫在雙方名下,故房屋產權歸夫妻雙方共同共有,離婚時自然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若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便不能自然擁有房產權利。婚前房產是誰的,那麼婚前房產出售的錢款也是歸誰所有,那麼用這份錢買的房產最好就登記於其名下。這樣是最明智的做法。
6、 貸款儘量以一人名義,能不貸款最好
目前一些銀行一般要求婚後購房要雙方在共同抵押權人處簽字才放貸,即使購房時用的全部是一方的資金,購房合同也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這樣會給一方造成隱患。既然一方同意未出資的另一方在共同抵押權人處簽字,便可推斷意味著認可自己出資購的房產為共同共有,造成糾紛時對自己不利,所以儘量以一人名義貸款,若能不貸款最好。
其實,目前有一種方式能非常有效的避免婚後房產糾紛,就是夫妻財產協議。若能採用夫妻婚內財產協議的書面方式示明房產的歸屬最佳,但由於目前傳統觀念以及夫妻情面,很少有夫妻能有如此之高的法律意識。所以,在用一方婚前房產的婚後出售款再購房時,注意以上六點,相信會對您大為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