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愛我,但你並不能擁有我?

“愛一個人”並沒有給你以下權利:

(1)要求他/她也愛你;

(2)控制他/她的思想和行為;

(3)要求他/她照顧你的人生快樂。

愛一個人,只給了你想為他/她做一些事的權利。就算這樣,也要由他/她決定是否接受,而你不能要求更多。

九成以上的婚戀問題就是源於以上三項錯誤的要求。

有些人說,在愛情裡是沒有自由的。這種說法便是錯誤地以為愛一個人便有那三項權利。當你很喜歡做某些事,並長時間沉醉在裡面,你不會想到是否失去了自由。有這種想法的人,必然是想跑卻跑不了,才感嘆失去了自由。明白了這一點,把注意力放在能促使對方做出改變的工作上,自己先因此而改變,然後兩人的關係便能和諧。

當一個人錯誤地認定對方已經讓自己“擁有”了(例如:“他是屬於我的”“她是我的”),他就會很自然地以為自己的地位比對方高、有權控制對方、可以向對方提出諸多要求。這份壓力會使對方產生窒息感,會讓對方的內心深處產生反抗的動力,每當氣憤時便會有抗拒的語言和態度。一個認為自己應該有那三項權利的人,還會使對方的內心產生一種無力感,而這種無力感會使他錯誤地以為需要增添控制對方的力量。這樣發展下去,兩人的關係必將會越來越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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