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程式
1、報名時須預交定金(數目各旅行社不一),留下準確的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縣或市及聯絡電話;
2、持旅行社提供的發票原件及影印件,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臺灣通行證;
3、太原市客人辦理完通行證並取得回執單後,需將發票原件、入臺證資料交我社工作人員;
4、異地客人請將辦證發票原件、受理通知書原件、繳費單交我社工作人員,銷售收取入出臺許可證資料快遞迴旅行社總部;
注:後附《報名表》
工具/原料
個人資料申請表內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學歷:
家庭住址: 郵編:
家庭電話: 手機:
單位名稱: 單位電話:
單位地址: 郵編:
職業: 參加工作日期:
月薪: 同行人:
分房: 同 拼住, 同 拼住;
申請人是否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機構職務:
配偶姓名: 配偶電話:
子女姓名: 子女電話: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電話:
以前是否申請過入臺證: ( )已核發 ( )未核發
此欄務必填寫,如因未如實填寫導致的入臺證未被核發,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皆由遊客自負!
方法/步驟
注意事項
辦理《入出臺許可證》所需資料
一、成人:(指20週歲以上)
1、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或掃描件1張(正反面影印到同一張A4紙上、頭像、文字資訊務必清晰);
2、白底彩色2寸照片2張(近六個月內,不得修改或合成,出國護照照片即可)或清晰電子版照片,解析度300DPI以上,JPEG格式;
3、個人資料表1張
二、未滿二十週歲以下:
1、全家戶口本影印件1份(整本影印,要體現出與同行親屬之間的關係,如不在同一
戶口本,需提供出生證明或街道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2、父母都不陪同,需雙方籤委託書委託領隊帶入臺及保證書;
3、如父母一方陪同,另一方需提供同意書及親屬證明(如戶口本在一起提供戶口本,如不在一起則提供出生證);
4、如直系親屬陪同,戶口本在一起則提供戶口本,不在一起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或委託於領隊帶入臺即可;
5、其它資料與成人相同;
6、個人資料表1張(須填寫現所在學校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