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風險備用金計劃??

“風險備用金計劃”是由深圳一家P2P網貸平臺魯班貸為保護平臺全體理財人的共同權益而建立的信用風險共擔機制。平臺的所有理財人經過平臺身份認證後,在平臺的投資行為均適用於“風險備用金計劃”,理財人無需為此支付任何費用。

“風險備用金計劃”是指在平臺每筆借款成交時,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放入“風險備用金賬戶”。當理財人投資的借款出現嚴重逾期時(即逾期超過30天),平臺將根據“風險備用金賬戶使用規則”通過“風險備用金”向理財人墊付此筆借款的剩餘出借本金或本息(具體情況視投資標的型別的具體墊付規則為準)。“風險備用金計劃”為理財人提供了有效的風險共擔機制,分散了理財人投資行為所帶來的信用風險,營造了一個安全健康的投資環境,保障了理財人的權益。

風險備用金賬戶規則

“風險備用金賬戶”是指平臺為所服務的所有理財人的共同利益考慮,以平臺名義單獨開設並由其管理的一個專款專用賬戶,服務於平臺的風險備用金計劃。

1.1. “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來源

“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當前全部來源於平臺根據其與借款人簽署的協議向其所服務的借款人所收取的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平臺在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服務費的同時,將在收取的服務費中按照貸款產品型別及借款人的信用型別等資訊計提風險備用金。計提的風險備用金將存放入“風險備用金賬戶”進行專戶管理。各產品型別及信用型別等所對應的風險備用金的計提標準和方式由平臺制定並解釋,平臺有權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如作修改,平臺將及時進行披露。

1.2. “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用途

“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將專門用於在一定限額內補償平臺所服務的理財人(債權人)由於借款人(債務人)的違約所遭受的本金或本息的損失(具體賠付金額以所投資的產品型別的墊付規則為準),即當借款人(債務人)逾期還款超過30日時,平臺將按照“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使用規則”從該賬戶中提取相應資金用於償付理財人(債權人)應收取的本金或本息金額(以下統一簡稱“逾期應收賠付金額”)。

1.3. “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使用規則

“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使用遵循以下規則:

(1)違約償付規則,即當借款人(債務人)逾期還款超過30日時,方才從“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中抽取相應資金償付理財人(債權人)逾期應收賠付金額。

(2)時間順序規則,即“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對理財人(債權人)逾期應收賠付金額的償付按照該債權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償付分配。先償付時間發生在前的債權,後償付時間發生在後的債權。

(3)債權比例規則,即“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對同一借款協議下的不同理財人(債權人)逾期應收賠付金額的償付按照各債權金額佔同協議內發生的債權總額的比例進行償付分配;或當“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當期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每月為一期)所有應享受該賬戶的理財人所對應的逾期賠付金額時,則當期應享受該賬戶的理財人按照各自對應的逾期應收賠付金額佔當期所有理財人對應的逾期應收賠付總額的比例進行償付分配。

(4)有限償付規則, 即“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對理財人(債權人)逾期應收賠付的償付以該賬戶的資金總額為限。 當該賬戶餘額為零時,自動停止對理財人逾期應收賠付金額的償付,直到該賬戶獲得新的風險備用金。

(5)收益轉移規則,即當理財人享有了“風險備用金帳戶”對某筆逾期債權賠付金額的足額償付後,該債權對應的借款人其後為該筆債權所償還的本金、利息及罰息歸屬“風險備用金賬戶”;如債權有抵押、質押及其他擔保的,則平臺代借款人處置抵押質押物的所得等也歸屬“風險備用金賬戶”。

(6)金額上限規則,即當“風險備用金帳戶”內金額超過當時平臺上所有債權本金金額的10%時,平臺有權將超出部分轉出該賬戶,轉出部分歸平臺所有。

1.4. “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管理原則

平臺將審慎管理“風險備用金賬戶”資金,並就賬戶及資金使用情況對理財人進行定期(按季度/月)披露。具體披露方式及解釋權歸平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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