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三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條
建築業企業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2.許可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二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以將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作為工程業績予以申報,但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第三十九條
關於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
1、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超過60週歲的人數比例不得超過15%,技術負責人年齡限制在60週歲及以下。
2、企業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註冊或受聘的不予認可,其證書上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涉及鐵道、交通、水利、資訊產業、民航、消防等方面資質的,企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影印件應同時上報。
3、申請特級資質的,企業應具有與特級資質承包範圍內各類別工程相對應的,各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4、對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專業考核,按企業申請的主項資質要求進行。
5、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其註冊建造師(或專案經理)人數按照企業申報的各類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3年承擔過3項以上單位工程造價20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裝修裝飾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且建築學或環境藝術、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人員齊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專案經理不少於2人。
3、企業註冊資本金50萬元以上,企業淨資產6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00萬元以上。
3.申請材料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檔案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