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約定承包工程款,投標應注意以下問題?

如何約定承包工程款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依據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約定。

合同條款應當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3、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4、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5、約定承擔風險的範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範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6、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7、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辦法;10、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約定工程價款,可選用下列一種方式:1、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2、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3、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B、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C、經批准的設計變更;D、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准的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E、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約定固定價合同應當注意: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條件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工程結算時,一方提出認為繼續採用固定價顯失公平,應當通過鑑定評估,重新確定價款,對方卻堅持根據合同結算,雙方由此發生糾紛。《解釋》第22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不予支援。”理由是:固定價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產物,應當尊重當事人合意,提請工程款鑑定則意味著可以不遵守合同;儘管按照固定價將發生利益偏頗,但是固定價起著風險分配作用,價款在合同約定的風險範圍內不可調整。為平衡利益、降低風險,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施工圖,結合以往經驗認真分析施工圖與竣工圖之間的差別,理性判斷市場風險,報出合理低價;同時還要在合同中約定固定價的可調條件,比如將工程量增減10%或市場價格漲跌8%約定為可調條件。

投標應注意以下問題:

1、投標書的寫作

投標書的寫作要求實事求是、具體清晰、準確準時。

工程投標書通常分為技術標、商務標和資格證明檔案三部分。技術標:主要是以施工組織設計體現,即所投標的主要技術引數、規範。評標時,技術標一般佔30%。商務標:主要是預算報價部分,即結合自身和外界條件對整個工程的造價進行報價。商務標是整個投標的重中之重,評標時,商務標一般佔70%。資格證明檔案:是以企業、人員、機械等相關資質等級要求。資格證明檔案主要是審查公司有無投標、中標及完成一定的工程專案資格等。

2、投標檔案的送達。

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投標檔案。投遞投標書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達或委託代理人送達,以便獲得招標機構已收到投標書的回執。

在招標檔案中通常就包含有遞交投標書的時間和地點,投標人不能將投標檔案送交招標檔案規定地點以外地方,如果投標人因為遞交投標書的地點發生錯誤,而延誤投標時間的,將被視為無效標而被拒收。

如果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投標人必須留出郵寄時間,保證投標檔案能夠在截止日期之前送達招標人指定的地點。而不是以“郵戳為準”。在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檔案,即已經過了招標有效期的,招標人應當原封退回,不得進入開標階段。

3、招標檔案的簽收儲存。

招標人收到標書以後應當簽收,不得開啟。為了保護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招標人必須履行完備的簽收、登記和備案手續。簽收人要記錄投標檔案遞交的日期和地點以及密封狀況,簽收人簽名後應將所有遞交的投標檔案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開啟投標檔案。

為了保證引起充分競爭,對於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應當重新招標。這種情況在國外稱之為“流標”。按照國際慣例,至少有三家投標者才能帶來有效競爭,因為兩家參加投標,缺乏競爭,投標人可能提高採購價格,損害招標人利益。

4、投標檔案封面的製作規範

(1)封面格式是否與招標檔案要求格式一致,文字列印是否有錯字。

(2)封面標段、里程是否與所投標段、里程一致。

(3)企業法人或委託代理人是否按照規定簽字或蓋章,是否按規定加蓋單位公章,投標單位名稱是否與資格審查時的單位名稱相符。

(4)投標日期是否正確。

5、其他須注意事項:

(1)投標書格式、標段、里程是否與招標檔案規定相符,建設單位名稱與招標單位名稱是否正確。

(2)報價金額是否與“投標報價彙總表合計”、“投標報價彙總表”、“綜合報價表”一致,大小寫是否一致,國際標中英文標書報價金額是否一致。

(3)投標書所示工期是否滿足招標檔案要求。

(4)投標書是否按已按要求蓋公章。

(5)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籤字或蓋章。

(6)投標書日期是否正確,是否與封面所示吻合。

原作者: 九問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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