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其中一項,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 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 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 掏生育費。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而繳納。
Q2:生育保險怎麼拿?育保險報銷範圍包括:計劃生育手術費(門診和住院)、產前檢查費用、生育醫療費用(不包括嬰兒費和超出支付標準的床位費)。參 保人在自己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發生上述費用後,參保個人先現金墊付,並將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明細、處方、原始收據及相關證明妥善儲存。按規定應由生育保險基 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單位彙總,向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結算。
Q3:單位不繳生育保險怎麼辦?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Q4:拿了生育保險,就沒有工資了嗎?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如員工所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 險,產假期間應當按規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女職工應當得到的生育保險其他待遇,也應當由單位承擔。當然,這些規定也會因企業、地區的不同而不同,若 想了解詳細情況,可以查閱當地的政策法規。
Q5:產檢這天有工資嗎?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工資照常發放。
Q6:在家保胎可以扣工資嗎?法律沒有對保胎期間工資做具體規定,一般按照《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 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 遇的規定辦理。
Q7:放棄哺乳時間是否要補發工資?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確規定了女職工在生育後嬰兒一週歲以內,單位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每次單胎授乳時間 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並且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內授乳往返時間,都應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自產假結束後回崗工作依法享有該權利,但法律 並未規定在用人單位拒絕給予哺乳時間或者勞動者主動放棄哺乳時間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承擔支付加班工資的義務,因為它並不屬於加班。在既無勞動法律法規明 文規定,又無雙方事先約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並沒有支付該項加班工資的義務。
Q8:“三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女員工主動離職可以獲得賠償嗎?大家都知道,處於“三期”的女員工是個寶,單位不是輕易地就可以辭退她們的,因為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 職工“三期”期間(懷孕期、產期、哺乳期)與女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否則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 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那員工是得不到任何補償的。
Q9:“二胎”不得享受“一胎”待遇?其實現在有些生育待遇是建立在晚育的基礎上的,所謂“晚育”,一般是指年滿二十四周歲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根據省市不同, 晚育的定義略有不同)。所以如果是生育“二胎”,無論是否計劃內,都不再享受晚育的相關待遇。這些待遇有:晚育假、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但是98天產假天數 與是否計劃內生育無關,這一點必須注意。此外,由於生育津貼和醫療費補貼等待遇是建立在計劃內生育的基礎上的,所以計劃外生育後,此類待遇也將受到影響。 這部分待遇規定全國各地的差異較大,最好是諮詢一下當地的社會保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