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

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行為,保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效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

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

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申請、受理、稽核、發放、延續、變更、補辦及管理適用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

在北京市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並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要求。

北京市按照業態類別實施食品流通許可。

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物流配送、無店鋪食品經營者等業態方式從事食品流通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業態類別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的左上角予以標明,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標明的業態類別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食品經營者申請多種食品流通經營業態的,按照一種業態歸類。食品經營者以店鋪形式零售食品的,按照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歸類。食品經營者的經營場所僅作為經營管理場所的,按照食品貿易商、食品物流配送、無店鋪食品經營者歸類

流通環節的商場超市、便利店、市場內的食品經營者可以從事食品現場製售,從事食品現場製售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並應當遵守北京市食品現場製售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提供即食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加熱服務的,不屬於食品現場製售。

食品流通許可事項包括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許可範圍等內容。

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範圍,包括經營方式和經營專案。經營方式按照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三種類別核定。經營專案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農產品、食品現場製售五種類別核定。

散裝食品中的散裝熟食、食用農產品中的水產品和冷鮮畜禽產品須特別申報經許可後方可經營。

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轄範圍應當按照方便申請人的原則予以確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情況適時調整食品流通許可管轄範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流通許可管轄範圍應當公示。

本市食品流通許可實行市局、區局直屬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三級受理。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食品流通許可管轄範圍如下

1.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批發企業;

2.具有一定規模的連鎖食品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

3.藥店申請乳製品食品流通許可的,暫由市局辦理;但是已經取得乳製品食品流通許可的藥店,延續、變更時擬申請取消乳製品專案的,由區縣局直屬分局辦理。

4.市局認為應當由其許可的其他企業。

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受理本轄區內由市局受理的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

各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受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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