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mian-fei-zi-xun:400-0078-400。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當事人——銀行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應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身份證,銀行應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稽核後予以登記發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做抵押情況註記交給借款人,同時向銀行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北京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房屋他項權利證
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檔案。
他項權利專指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對房屋擁有的某種特定權利,主要是典權和抵押權。
他項權利的基礎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意行為,但由於他項權利內容中包含著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權性質因而他項權利的設定須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機關在稽核同意後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由他項權利人收執。證內除說明房屋的狀態外,著過載明他項權利的內容、期限、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他項權利人據此行使他項權利,可以對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北京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房屋權屬登記與證書名詞解釋
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張東偉律師編寫
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
總登記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
北京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初始登記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後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變更登記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房屋翻建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他項權利登記是指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所進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登出登記是指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進行的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北京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房屋權利申請人
是指已獲得了房屋並提出房屋登記申請,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房屋權屬證書
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權屬證書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所有權證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向房屋所有人核發的對房屋擁有合法所有權利的證書。
共有權證指由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件,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北京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宅基地證
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房屋部分產權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住房,擁有部分產權。經登記核實後,發給《房屋所有權證》,產別為“私產(部分產權)”,註記:“房改出售的標準價房,總價款:××元,售房單位:××××,產權比例為:××(個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