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註冊?

專利的相關規定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佈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複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及時釋出專利資訊,定期出版專利公報。 在專利申請公佈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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