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有什麼原則,調解的原則是什麼】,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1.合法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範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佈實施後,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係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餘。
2.公平原則
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後的原因往往是複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並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並願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
3.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4.自願原則
調解的原則是自願,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群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