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相關基本常識?

誤工費因其難以偽造證明導致,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糾紛不斷,下面是有關誤工費的基本知識說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步驟/方法

一、誤工費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資料,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二、誤工時間的計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三、誤工費計算其他注意事項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為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裝置、組織管理、智慧財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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