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情況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情況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財產分割注意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然後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對究竟屬於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可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式。

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

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顧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四是對盡家庭義務和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予以補償;五是約定優先於法定;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利於發揮財產價值;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二、什麼情況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