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證券資信評級服務合同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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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證券資信評級服務合同糾紛訴訟的法院認定和律師操作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方法/步驟

【釋義】

  證券資信評級是指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評級業務的機構,對證券發行公司的信譽、財務狀況、償債能力、投資人的投資風險等進行測定評級。證券評級的目的是將發行人的信譽和償債的可靠程度等公之於投資人,以保護投資人的利益,使之免受由於情報不足或判斷不準確而造成損失。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一般為獨立的非官方機構。 _

  證券資信評級主要發揮以下作用:(1)承銷商可依據評估的證券級別的高低來決定發行價格、發行方式、承銷費用以及採取何種促銷手段;(2)券商可以根據評估的證券等級來評定其經營風險的大小,調整其經營組合,有利於券商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督控制;(3)證券經紀商在從事信用交易時對不同的證券等級給出不同的證券代用率;(4)通過證券評估,有利於減少投資者的風險,有利於在整個證券市場上形成理性投資的氛圍,減少過度投機,有利於化解金融風險。

  根據《證券法》第170條的規定,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專業的證券知識。即通過資格考試,具備證券業從業資格並取得執業證書。(2)要有從事證券業務兩年以上的從業經驗。(3)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辦法及條件由證鑑會負責制定。

【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證券資信評級服務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適用】

  處理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證券法》第丨69~173條、第226條,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並可參照適用《資信評級機構出具證券公司證券信用評級報告準則》等相關規定。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在證券發行者與資信評級機構簽訂資信評級服務合同之後,證券評級機構能否客觀、公正地出具評級報告,關涉多方利益。鑑於證券資信評級服務合同糾紛的重要性和典型性,《規定》將其確定為第三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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