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要注意什麼,如何避免老人再婚的財產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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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面對老伴的離世,兒女不在身邊,生活孤獨冷寂。所以引發了老年人再婚的問題。可是有很多老人再婚後又離婚,又讓老人的生活陷入困擾,那麼老人再婚要注意什麼?很多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礙來自子女反對。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對絕大部分來源於對財產的擔心,如何避免老人再婚的財產糾葛呢?

一、老人再婚要注意什麼

  1、要有正確的再婚動機

  老人再婚原因或為孤獨冷寂,或為料理生活,或為改善條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況不同,很難評說。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應當是重要條件。馬雅科夫斯基在《愛情》一詩中有一句名言:應當將男人同女人的生活,用一個詞連線起來,那個詞就是“同志”。同志者,志向、理想、感情一致也。當然,對婚後的家務勞動、經濟關係、住房總是也應慎重考慮。但如果單純考慮經濟、住房家務,就有失偏頗,本末倒置了。個別老人為解決子女的結婚用房,不惜犧牲自己的晚年幸福,草率地與他人結合,更不可取。

  2、應考慮與對方在個性,情趣、生活習慣、飲食、愛好是否相投相合

  比如,一方喜歡種花養草,一方認為這是把錢往水裡擲;一方好動,一方喜靜;一方愛聽京劇,一方愛聽越劇,這就難免在生活中產生矛盾;情趣愛好還牽涉到性格、文化修養,與勞動愛好有關。兩個事業心都很強的人組織了家庭,雙方人品都不錯,但就是家庭生活不融洽,原因往往就在於情趣愛好,以及處理日常生活小事的衝突上。

  3、應充分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

  家庭生活離不開經濟。老人在擇偶再婚時,不僅要了解對方的經濟收入情況,還要了解對方的經濟收入情況的安排,全面分析衡量。恩格斯曾說過:結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滅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和它所造成的財產關係,從而把今日對選配偶還有巨大影響的一切派生的經濟考慮清楚後,才能普遍實現。現實生活也證實:瞭解清楚對方的經濟情況,如實地告知自己的經濟情況,是牢固地建立、維繫家庭諸關係的基礎之一。

婚姻是一種法律關係,締結這種關係是十分嚴肅的,雙方都應考慮組織家庭的條件是否具備,性格是否協和,經濟能否獨立,愛好是否排斥不融等。注意了這幾點,對日後夫妻生活的和諧融洽,就有了先天的健康基因,婚後的調適也更容易了。

二、如何避免老人再婚的財產糾葛

解決再婚財產糾葛問題,根本之道是要建立合理的約定。具體來說,有“三不變”。

第一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所有權不變”。即再婚前財產屬於誰的,再婚後仍然屬於誰。對對方的房產和室內傢俱等生活資料,夫妻之間有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這就需要雙方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

第二個不變是“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誰的婚前財產由誰的子女繼承,這是第二個不變的核心內容。

第三個不變是“雙方親子關係不變”。

這一條包括五點內容:一是稱呼不變。對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稱爸媽也可稱叔叫姨;二是贍養關係不變。父母再婚後,可以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三是護理關係不變。再婚的老年人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援時,第一齣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援;第四是養老送終的關係不變。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只為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妥善處理後事;第五是繼承關係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對於再婚夫妻婚後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而雙方子女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遺囑繼承權利。

以上就是對老人再婚要注意什麼,如何避免老人再婚的財產糾葛所做的介紹。老年人在再婚之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同時對一些可能產生糾葛的問題做好事前約定,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困擾再婚的財產糾葛問題。遇到財產的糾葛問題,不要莽撞行事,可以向律師求助,爭取老人的合法權益,給老年人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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