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按揭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所謂按揭是指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時,先預付購房款的一部分(一般為30%-50%),其餘房價款向銀行貸款,而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地產及其相關權益抵押給銀行做為還貸的保證,並由開發商為購房者作擔保的行為。
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檔案。
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後,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覆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託他人代為登記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根據《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規定,購房者必需履行以下義務:
1、將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連同契約正本交貸款行執管。
2、期房交付後,三個月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直接將三證交貸款行保管(此時開發商的擔保責任解除)。
3、自費為抵押的房產辦理保險,保險期不短於按揭期,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總值,並以貸款行為第一受益人,將保險單交貸款行持有。
4、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買房者不能對房產進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5、每月按時歸還本息,逾期則按天數加收罰金。
6、結清全部貸款本息、罰金和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後,會同貸款行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收回《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及保險單。
所謂按揭是指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時,先預付購房款的一部分(一般為30%-50%),其餘房價款向銀行貸款,而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地產及其相關權益抵押給銀行做為還貸的保證,並由開發商為購房者作擔保的行為。
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檔案。
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第二,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並按照文字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目前西安實行網籤備案,但合同內同紙質的合同相同。第三,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字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字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第四,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第五,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第六,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第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字,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