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其目的在於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北京中細軟集團認為,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
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 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商標異議流程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