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逐章解讀:[17]敲詐勒索罪?

1、法律貓逐章對刑法分則進行解讀

2、希望對自學人員有所幫助

知識點

敲詐勒索罪

第274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條經《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改動之處有:(1)將“多次敲詐勒索”作為本罪情形。(2)將本罪最高法定刑由十年提高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構成要件

1.恐嚇本質: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

2.恐嚇手段:暴力、脅迫及其他方法。

3.恐嚇程度: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但給被害人留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如果暴力或脅迫行為達到了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則構成搶劫罪。

4.恐嚇內容:惡害。

(1)惡害的內容沒有限制,包括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

(2)惡害的內容既可以是違法內容,也可以是合法內容。

例如,甲得知乙有受賄事實,向乙勒索5萬元,否則就向司法機關告發。儘管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甲不能將此作為敲詐錢財的手段。甲構成敲詐勒索罪。

(3)通告惡害的方式:包括語言、文字、動作等。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通告被害人。既可以是明示方式,也可以是默示方式(例如,寄一把帶血的刀)。

(4)惡害實現的方式:行為人所告知的惡害既可由自己實現,還可由第三者實現;由第三者實現時,行為人必須使被害人知道自己能夠影響第三者。

例1,甲是黑社會老大,向小飯館老闆乙勒索保護費,否則就讓馬仔砸爛飯館。這裡的惡害是由馬仔實現的,而且乙也知道馬仔受甲的指揮。甲構成敲詐勒索罪。

例2,甲恐嚇乙:“給我10萬元,否則我派美國中央情報局的人來暗殺你!”乙知道甲沒有這個權力,不會產生恐懼心理。甲的行為便不屬於恐嚇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5.恐懼心理

(1)惡害內容要求能夠產生心理恐懼的效果。

【注意】生活中的談條件行為與恐嚇行為的區分。敲詐勒索往往表現為談條件的方式,行為人通告被害人:如果不滿足我的要求,我就要實現惡害。而生活中也有許多談條件的情形。例如,甲對乙說:“你不請我吃飯,我就將你逃課的事告訴班主任。”

二者的區分在於:生活中的談條件行為只是單純的討價還價,出價方不會以惡害為籌碼,還價方也不會產牛恐懼心理;而敲詐勒索罪,出價方是以實現惡害為籌碼,還價方會產生恐懼心理。生活中的談條件,對還價方的心理只是造成不利影響,而敲詐勒索罪,還價方的心理達到了恐懼的程度。

例如,甲撿到乙的學生證和參加高考的准考證。乙第二天就要參加高考。甲向乙索要l萬元,否則不給學生證和准考證。這種惡害會讓乙產生恐懼心理,所以甲構成敲詐勒索罪。

(2)惡害內容要能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必須以對方相信該惡害內容為前提。

①對方完全不信。例如,甲對乙說:“你如果不給我1萬元,我會讓天上的雷來劈你!”乙對此不會相信,只會覺得可笑。甲的行為就不屬於恐嚇行為。

②對方產生困惑。例如,甲對乙說:“我會做法,你如果不給我1萬元,我會讓你家裡有血光之災!”乙對此產生困惑,半信半疑。乙的這種心理不屬於恐懼心理。甲的行為也就不屬於恐嚇行為。

6.交付財物

(1)必須是被害人基於恐懼心理而交付財物。行為人的恐嚇行為與取得財物要具有因果關係,否則成立敲詐勒索罪未遂。例如,甲恐嚇乙交付1萬元,乙實際上是當地真正的黑社會老大,沒有產生恐懼心理,反而很欣賞甲的勇氣,便給甲1萬元。甲成立敲詐勒索罪未遂。

(2)三角敲詐。這是指被恐嚇者和財產受害人不是同一人。例如,甲恐嚇乙家的保姆:“趕快交出乙的財物,否則以後乙的小孩上學時就小心點!”保姆被迫交出主人的財物。甲是恐嚇者,保姆是被恐嚇者,乙是受害者。甲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分

1.本質區別: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剝奪的程度不同。搶劫罪,行為人完全剝奪被害人的意志自由,使其無法反抗,別無選擇。敲詐勒索罪,行為人沒有完全剝奪被害人的意志自由,給被害人留有一定的選擇自由。

2.具體區別

(1)暴力情形。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都可以通過暴力手段實現。具體區分:搶劫罪的暴力要求達到足以壓制對方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的暴力不要求達到壓制對方反抗的程度,只要求達到使對方心理恐懼即可。

(2)脅迫情形。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都可以通過脅迫手段實現。具體區分:第一,搶劫罪的脅迫必須是以暴力相脅迫;敲詐勒索罪的脅迫既包括以暴力相脅迫,也包括以其他惡害相脅迫。第二,二者都以暴力相脅迫時,搶劫罪的暴力會當場實現,因為唯有如此方能完全剝奪對方的意志自由;敲詐勒索罪的暴力不要求當場實現,因為敲詐勒索罪不要求完全剝奪對方的意志自由。

【提醒】是否當場取得財物,不是二者的區分標準。敲詐勒索罪也可以是當場取得財物。

例1,甲對乙說:“不給錢,就將你貪汙的材料遞到紀委!”乙害怕並當場給錢。甲構成敲詐勒索罪。

例2,甲當面向乙索要錢財,聲稱不給錢,三天後就綁架乙的兒子。甲構成敲詐勒索罪。

例3,甲當面打了乙一個耳光,說:“三天之內將錢送到,否則就綁架你的兒子!”甲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與行使權利

1.用恐嚇方法行使無爭議的權利

這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擁有正當的無爭議的權利,行為人採取恐嚇的方式來行使自己的權利。這種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1)行使所有權。例如,甲的摩托車被乙偷去,甲恐嚇乙:“三天之內若不將摩托車交回,就小心你的狗命!”乙被迫將摩托車交還給甲。甲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行使債權。找律師網舉例,例如,乙拖欠甲10萬元,總是不還。甲對乙說:“你若再不歸還,小心你的狗命!”乙被迫歸還。甲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用恐嚇方法行使有爭議的權利

這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擁有權利,但是該權利存在爭議,行為人採用恐嚇方法來主張行使。行使有爭議的權利,如果符合以下兩點,就不構成敲詐勒索罪:(1)該權利具有民事訴訟的可訴性;(2)主張權利的手段具有相當性,為社會所能容忍。

例1,甲吃冰淇淋時發現一塊布頭,感覺很噁心,要求店主賠償精神損害10萬元,否則將此事在報紙上曝光,或向法院起訴。甲不構成敲詐勒索罪。首先,甲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具有可訴性。其次,甲主張權利的手段具有相當性。

例2,顧客丙發現購買的某品牌膝上型電腦的CPU是壞的,要求電腦公司賠償500萬美元,否則會揭露其核心商業祕密,或用汽油桶點燃電腦公司的銷售櫃檯。丙構成敲詐勒索罪。雖然丙的賠償請求具有可訴性,但是丙的手段不具有相當性。

3.毫無權利可言的勒索

這是指行為人根本就沒有權利可言,但通過恐嚇來勒索財物。這種情形一概構成敲詐勒索罪。例如,王某得知局長劉某有嫖娼事實,便要求劉某給自己1萬元,否則將此事向公安機關告發。王某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王某根本就沒有權利要求1萬元,所以構成敲詐勒索罪。

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關係

1.相同:犯罪人都是基於被害人有瑕疵的意思而取得財物。

2.區分:瑕疵原因不同。詐騙罪是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而交付財物,敲詐勒索罪是被害人基於恐懼心理交付財物。前者是被騙,後者是被迫。

3.認識錯誤與恐懼心理的競合問題

詐騙罪中行為人虛構的事實可以有暴力內容,敲詐勒索罪中行為人通告的惡害可以是虛假內容。當這些事實既是虛假的,又是讓人恐懼的,行為就既符合詐騙罪又符合敲詐勒索罪,屬於想象競合。

例如,甲對女明星乙說:“我有你的裸照,不給錢就網上曝光!”乙以為是自己的裸照,實際上是甲偽造的。乙便答應照辦。乙一方面產生認識錯誤,另一方面產生恐懼心理,甲既觸犯詐騙罪,又觸犯敲詐勒索罪,想象競合。

處理辦法:當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產生競合後,一般情況下,擇一重罪論處。但是,如果能判斷出被害人主要是基於何種心理交付財物,就以這種心理來定罪。

例1,甲、乙合謀勒索丙的錢財。甲與丙及丙的兒子丁(7歲)相識。某日下午,甲將丁邀到一家遊樂場遊玩,然後由乙向丙打電話。乙稱丁被綁架,令丙趕快送3萬元現金到約定地點,不許報警,否則殺害丁。丙擔心兒子的生命而沒有報警,下午7點左右準備了3萬元後送往約定地點。乙取得錢後通知甲,甲隨後與丁分手回家。丙既產生認識錯誤,也產生恐懼心理。由於甲、乙是殺害丁為要挾,丙主要是基於恐懼心理而交付財物,所以對甲、乙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例2,甲殺死仇人乙後,又給乙的妻子丙打電話:“我綁架了你老公,不給錢就殺了他!”丙信以為真,便給了錢。丙主要是基於恐懼心理給的錢,對甲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注意】敲詐勒索與轉告虛假恐嚇資訊式的詐騙的區分

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模式是:我恐嚇你,你不給錢,我親自或我派人對你施加惡害。對方的恐懼心理來自我的恐嚇。如果行為人只是轉告虛假恐嚇資訊,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而構成詐騙罪。

微信law-book舉例,例1,甲對乙謊稱:“我打聽到,丙這個黑社會老大要教訓你,你給我錢,我幫你擺平。”乙信以為真,因害怕丙的傷害而給甲了一筆錢。甲屬於轉告虛假恐嚇資訊,只構成詐騙罪。

例2,甲對岳父謊稱:“我的兒子是你的寶貝外孫,被黑社會老大王某綁架了,人家說不給10萬元,就撕票!我沒錢,你趕緊弄錢給我,我好贖人。”岳父信以為真,擔心外孫安危,便給了甲10萬元。甲屬於轉告虛假恐嚇資訊,只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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