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野蠻生長蘊含高風險如何監管成焦點?

P2P平臺實際上更應該將風控放在首位,否則產生壞賬後果將會無限放大。在P2P平臺壞賬大面積出現之前,監管者有必要加速推進包括P2P平臺在內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系統監管規定。

8月28日,P2P網貸平臺紅嶺創投官方釋出訊息稱,由於近期廣州紙業地震,多家民企老闆集體失聯,紅嶺創投受到牽連,總共涉及借款單位4家,資金高達1億元。並聲稱“涉及借款本金總額1億元,因為案情複雜,已經在廣州經偵報案,同時在深圳福田法院立案。因為抵押物處理需要很長時間,全部到期借款將由紅嶺創投提前墊付。”

紅嶺創投壞賬有可能成為P2P行業分水嶺,與2013年下半年二、三線城市頻現的P2P平臺“跑路”事件、2014年上半年一線城市出現“跑路”事件有本質區別,紅嶺創投壞賬是源於行業性風險,更是源於當前巨集觀經濟下行壓力的背景。至此,可以推理的是,商業銀行因壞賬預期而不敢放貸的企業,來自P2P平臺的錢同樣也懼怕實體經濟的呆賬。

毫無疑問,P2P平臺與金融機構一樣,其金融中介的本質沒變,同樣需要遵循商業可持續原則,因此放貸原則沒有變,金融風險沒有變,同樣金融監管的原則也沒有變,只是渠道形式發生了一些改變。

“在P2P平臺壞賬大面積出現之前,監管者有必要加速推進包括P2P平臺在內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系統監管規定。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提出,儘快出臺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指導意見和配套管理辦法,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商易貸相關負責人介紹到。

與此同時,在“2014年21世紀資產管理年會”上,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就P2P業務提出六點原則,並透露即將出臺釋出具體意見,嚴厲打擊假冒P2P。他提出六大P2P業務原則,一是P2P機構是一個網上的資訊中介平臺,絕不是一個信用中介平臺。二是關於P2P公司的設立,要有一定的門檻。三是作為P2P機構,一定不能經手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錢,必須作為純粹獨立的中介。四是對於出借人、借款人雙方應當有一定資金額度的明確的限制和一定的規模。五是要特別強調對於專業人才的要求,特別是包括這種有金融工作經歷背景的。六是要打擊假冒P2P。

雖然從中央到地方,管理層一再要求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特別是要求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但是客觀的說,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較高是合理的,因為中小微企業的商業可持續性具有高風險特徵,這就要求必須用高利率或者擔保等手段來補償風險。

因此,在要求商業銀行包括P2P平臺在內金融機構不能過度追求利潤,需要回歸金融中介本質的同時,同樣也不能違背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否則金融與實體經濟難以實現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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