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那麼結婚證丟失後還可以重新補辦嗎,怎麼補辦結婚證?一起來看看下文吧。
一、結婚證丟失後還可以重新補辦嗎?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
一、結婚證丟失後還可以重新補辦嗎?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怎麼補辦結婚證?
(一)補辦結婚證的流程:
1、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該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三)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以上就是關於補辦結婚證的相關介紹。如果您的結婚證也不慎遺失或損毀,應該儘快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重新補辦結婚證。同時如果你還有其他婚姻方面的問題,比如結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也可以向婚姻家庭律師進行諮詢,律師一定會給您準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