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因工作學習將戶口調出去的,在回來的時候再調回來
方法/步驟
一,需要提交的手續材料
1.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3.申請入戶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
4.父母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5.申請入戶人的辭退或者退職證明
6.申請入戶人的《未婚證》
7.申請入戶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係的證明
注意:以上提供的證件需要複製一份(A4大小)
二,辦理流程與時限
1.準備好上述材料,到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
2.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出具初審意見後報分局戶政部門
3.分局戶政部門收到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簽署稽核意見後報市公安戶政科
4.市公安局戶政科收到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審批決定,批准的簽發《準遷證》,不批准的退轉材料
通常很多事業單位會將工作人員的戶口調過去,但離職後就要即時調回來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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