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能否正常運用,是有條件制約的,並不是一切郵票都是有用的,新《國內郵件處置規矩》規則有七種郵票(或圖畫)貼在郵件上,視為無效:
方法/步驟
一、曾經蓋銷或劃銷的郵票。
二、經國家郵政主管部門佈告停止運用的郵票。
三、在郵票外表塗改膠水、漿糊、張貼通明膠帶或剪貼拼補、假造的郵票。
四、外國郵票及港、澳、臺郵票。
五、郵資郵簡、郵資信封或郵資明信片上剪下的郵票圖畫。
六、變形郵票(如倒印、摺痕、漏齒、復齒等)。
七、汙染、殘損、退色或變色,難以區分真偽的郵票。
注意事項
以上運用第四種不符合規則的郵資憑據的函件,不予發寄,告訴寄件人期限撤回,並處以敷衍郵資10倍的罰款,所罰款上繳國庫。無法告訴寄件人或逾期不處置撤回手續,保管期滿作為無著郵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