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交易像買房子一樣屬於產權交易範疇,涉及相關的證明檔案和必要手續。二手車交易後必須辦理這些證明檔案的轉移登記手續。機動車產權證明是指《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號牌。
方法/步驟
過戶登記的程式 (1)提出申請。現車主向車輛管理所提出機動車產權轉移申請,填寫《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
(2)交驗車輛。現車主將機動車送到機動車檢測站檢測,查驗車輛識別程式碼/車架號碼是否有鑿改、車輛識別程式碼/車架號碼的拓印膜(圖9-3)是否一致。 (3)受理稽核資料。受理轉移登記申請,查驗並收存相關資料,向現車主出具受理憑證。 (4)辦理新舊車主資訊資料的轉移登記手續。 (5)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核發新的《機動車行駛證》。 (6)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
過戶登記需要的材料 (1)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 (2)現車主的身份證明。
①機關、學校、工廠、公司等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 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 ③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 ④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 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 ⑥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⑦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6)機動車來歷憑證 (7)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8)所購買的二手車。
過戶登記的事項 (1)現車主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絡電話。 (2)機動車獲得方式。機動車獲得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仲裁機構仲裁裁決,購買、繼承、贈予、中獎、協議抵償債務、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和調撥等。 (3)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4)轉移登記的日期。 (5)海關解除監管的機動車,登記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的名稱、編號。 (6)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登記機動車登記編號。
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 (1)車主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來歷憑證塗改的,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車主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3)車主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4)機動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5)機動車的有關技術資料與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資料不符的; (6)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7)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8)機動車與該車的檔案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9)機動車未被海關解除監管的; (10)機動車在抵押期間的; (11)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12)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