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析產登記所需材料,離婚時怎樣防止財產?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房屋析產登記所需材料,離婚時怎樣防止財產】,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房屋析產登記所需材料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 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也稱房屋分割手續。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再辦 理析產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本人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

(3)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影印件(核對原件);

(4)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後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影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影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視窗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視窗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貼上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二、離婚時怎樣防止財產轉移

夫妻關係融洽時,誰也不會想到離婚。一旦風雲突變,離婚大戰在即,夫妻關係變得緊張時,雙方難免都會在心中打起小算盤。其首要念頭就是想著如何轉移財產,如何為離婚訴訟做準備。偽造債務是最“高明”的轉移夫妻財產的方式之一,而且這些所謂的債務往往都是由法院判決來確認。

因此,收集證據成為離婚訴訟的關鍵因素。經常一方在打離婚官司,而另一方的親友或者其他人將離婚夫妻一塊告到法院,說是欠了他(她)的債務,要求用房產之類的財產來抵債,甚至先離婚官司一步,將爭訟的房產予以查封。那麼,如何防止離婚一方惡意轉移財產、製造外債,並使自己在離婚訴訟中處於優勢地位呢?

1、財產公證或協議;

2、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

3、夫妻對存款設聯名賬戶;

4、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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