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

經常看到和聽到香港入境處的法律條例提及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很多國內人不理解具體是什麼含義。根據香港入境處的法律,在這裡做通俗的解釋香港居留權、入境權、通常居住的意思。

香港居留權這個名詞來源於1987年,更早以前叫居港權。居留權是指申請人在97年迴歸和迴歸後擁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永久居住的權利。對於擁有這樣的居留權的人,香港入境處將簽到髮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擁有香港的居留權的人可以隨時進入香港不受入境條例限制,並可以在港無條件停留,香港政府不得把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士遣返或遞解出境。

入境權官方解釋指在你喪失了香港特區居留權情況下,你仍然可按照香港法例自動具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即香港入境權指在香港特區不會受任何逗留條件的限制(包括居留期限)及不會被遣送離境。針對我們內地人來說,只要我們擁有港澳通行證,沒有違反香港逗留條例和其他法律,都享受入境香港的權利,每年一次或多次以上,普通國內旅客是7天的逗留權,探親是90天逗留權。

我們所說移民香港是指凡符合香港入境處的入境計劃審批通過,獲得超過12個月或以上籤證人士,都可以獲得臨時居留權,居留的時間為簽證限定的時間。必須持續滿足通常居住七年以上,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即擁有香港居留權。

根據香港法律特區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享受香港居留權的如下:

如何理解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

如何理解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

工具/原料

指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者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指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滿足連續居住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擁有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出生子女;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而滿足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條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年滿21週歲的子女;

指第一至五項所列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擁有香港臨時居留權的人士如下:

擁有香港臨時居留權的人士如下:

如何理解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

獲得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簽證的申請人,每次擁有12-24個月的居留權

獲得輸內地人才計劃簽證的申請人,每次擁有12-24個月的居留權;

獲得優秀人才計劃簽證的申請人,每次擁有12-24個月的居留權;

獲得學生簽證申請人,可以擁有1-4年居留權。

如何理解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

如何理解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

香港通常居住解釋:

如果你是合法、自願和以定居香港為目的居住(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無論時間長短,你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

如何理解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

如果你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仍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決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時,須視你的個人情況及你不在香港的情況而定,包括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時間及次數等;

你是否在香港擁有常居的住所;

你是否受僱於在香港實體公司;

你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如何理解香港居留權和入境權

注意事項

在港期間不得違反香港法律 ;

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材料;

入境權不代表擁有居留權,擁有居留權一定擁有入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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