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答:

所謂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

一、交通肇事罪的構成及特徵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

  1、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時空條件。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是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才能算交通肇事,也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表現形式是多樣性的,如:

⑴.駕駛故障車上路行駛

⑵.酒後開車

⑶超速開車

⑷疲勞駕駛等等。

行為人在交通運輸中如果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即使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也不構成本罪。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一切為了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

  3、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

  4、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和造成的嚴重後果之間必須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違法行為和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則不構成本罪。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1.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應著重把握以下兩個方面:

⑴是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

⑵是要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後果。行為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後果,且對該後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於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其他幾種罪的界限。

   ⑴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區別開來。區別的要點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行為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後,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

是肇事後,為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的;

‚是肇事後明知被害人被拖掛在車下,為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⑵交通肇事罪同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後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物件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⑶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發生於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絡;後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

  ⑷交通肇事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於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於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求為特殊主體。

 ⑸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前罪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法定要求,而後罪沒有違規的法定要求。

原作者: 法律360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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