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是指原、被告雙方,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的訴狀。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民事上訴狀的基本格式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
上訴人因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_法院於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民事上訴狀的寫作要領
首部:
寫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具體寫作要求同起訴狀的寫作。
寫完基本情況後,另起一行,寫明引起上訴的緣由。(參見上面的基本格式)
上訴請求:
要具有明確,文字簡明扼要。如“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改判為XXXX”。 對原判部分不服的,也可只寫撤銷原判的某一項,並寫明應改判的內容。
上訴理由:
理由必須具有鮮明的針對性,要直接針對原判的錯誤或不當之處進行論述、反駁說明。其中,可以是原判認定事實的錯誤,也可以是適用法律的錯誤,還可以是原判存在有違公正的基本情形(具體可檢視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理由的規定)。
涉及事實的,要先寫明事實的真相,然後再指明其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當或錯誤。如果對事實無異議,應直接針對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論述、反駁。 在澄清事實時,要注意舉證證明。並以此為基礎,認定原判的錯誤與不當。
尾部:
寫明送達的規範用語,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文末,由上訴人簽字,並寫明年月日。
注意事項
本文未盡事宜,請參閱《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
上訴狀要以原判為寫作的基準。事實錯,法律錯,程式錯,要分清楚。
寫作時,語言要恰如其分,力戒言過其實,無限上綱。闡明事理必須合乎分寸,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