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

民事上訴狀,是指原、被告雙方,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的訴狀。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民事上訴狀的基本格式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

  上訴人因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不服_____法院於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民事上訴狀的寫作要領

首部:

寫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具體寫作要求同起訴狀的寫作。

寫完基本情況後,另起一行,寫明引起上訴的緣由。(參見上面的基本格式)

上訴請求:

要具有明確,文字簡明扼要。如“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改判為XXXX”。 對原判部分不服的,也可只寫撤銷原判的某一項,並寫明應改判的內容。

上訴理由:

理由必須具有鮮明的針對性,要直接針對原判的錯誤或不當之處進行論述、反駁說明。其中,可以是原判認定事實的錯誤,也可以是適用法律的錯誤,還可以是原判存在有違公正的基本情形(具體可檢視民事訴訟法關於上訴理由的規定)。

涉及事實的,要先寫明事實的真相,然後再指明其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當或錯誤。如果對事實無異議,應直接針對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論述、反駁。 在澄清事實時,要注意舉證證明。並以此為基礎,認定原判的錯誤與不當。

尾部:

寫明送達的規範用語,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文末,由上訴人簽字,並寫明年月日。

注意事項

本文未盡事宜,請參閱《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

上訴狀要以原判為寫作的基準。事實錯,法律錯,程式錯,要分清楚。

寫作時,語言要恰如其分,力戒言過其實,無限上綱。闡明事理必須合乎分寸,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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