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

1.外省轉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並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的,應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准考證。

(2)考生登陸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管理模組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並記下自己的外檔號,然後向縣(區)考辦提交我省准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並在影印件上寫明外檔號。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資訊一致,如有變更,應先在轉出省辦理考籍基本資訊更正後再轉入我省,或一原個人資訊辦理轉入我省,然後再在我省辦理考籍基本資訊更正。

(3)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4)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通過系統的考籍和轉免管理模組中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證號;在影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稽核表》與有關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5)省考辦稽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稽核結果。

2.轉出外省

考生需要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應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的個人基本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記錄資訊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基本資訊更正。

(2)考生登陸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管理模組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3)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4)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影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並列印《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檔案轉出通知書》交由縣(區)考辦代發給考生;另列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稽核表》與考生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5)省考辦稽核後,向轉入省考辦寄出考生的考籍檔案。考生登陸系統查稽核結果後,持《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檔案轉出通知書》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

(6)從外省轉入考籍檔案的考生,如未到省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又需再轉回轉出省的,須提供申請報考(一式兩份)、轉考證明,憑外檔號到省考辦辦理。

(7)考籍檔案轉出後,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資訊及成績。

(8)考生如辦理轉出手續後又需再轉回我省的,須辦理外省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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