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被終止勞動關係?

合同到期了,如果單位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很多人都會選擇直接離開。近日,海南省三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支援合同期滿被終止勞動關係的陳某向該公司申請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這是怎麼回事呢?據悉,陳某於2013年4月入職某公司擔任保安員,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但是,今年3月初,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該公司人事部通知陳某,雙方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終止。4月1日,陳某向某公司人事部提出申請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但是,該公司認為自己的做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並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陳某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等事宜,盡到了及時告知的義務,沒有理由支付陳某經濟補償。陳某不服,遂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接案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在核實相關訴求資訊是否準確後,對陳某的仲裁請求給予了支援,陳某最終獲得了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法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職工想續訂合同,而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應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此案中,該公司提出不再與陳某續簽勞動合同為該公司單方面決定,並非在該公司維持或提高合同約定條件、陳某不同意續簽的情形裡,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仲裁委支援了陳某的仲裁請求,由該公司支付陳某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據該負責人介紹,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記者 王玲雅)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