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程式,婚後能做婚前財產公?

現代人對於婚姻的觀念越來越開放,離婚率居高不下。而與離婚同時出現的就是財產糾紛,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逐漸凸顯。那麼做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程式呢?如果已經結婚了,婚後能做婚前財產公證嗎?本文將對此進行介紹。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的財產也會不斷增多,如汽車、房屋、股票等,這些都涉及財產的歸屬問題。尤其在結婚後,由於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

一旦遇到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現糾紛。而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隨著我國法制的健全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婚前財產公證將會呈上升趨勢。婚前財產公證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

現在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打算結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還有老年人再婚,財產歸屬問題往往成為再婚的障礙,分清各自的財產,也可避免雙方及其子女在財產上的糾葛。

儘管人們的認識仍有爭議,但婚前財產公證為當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財產爭議,卻不容置疑。婚前財產公證有助於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做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程式?

既然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作用得到了肯定,那麼做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程式呢?

(一)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由於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係,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於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三)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三、婚後能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婚後能做婚前財產公證嗎?答案是肯定的,婚後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是無法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是越早做越好的。

從上文我們可以得知做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程式,以及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婚前與婚後都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對避免日後的財產糾紛有積極的作用,但是,若公證的內容有差錯或者程式操作不當,會影響到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因此,建議您做婚前財產公證前,可以先向專業的婚姻律師進行諮詢求助,最好在他們的指導下進行,避免影響到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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