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離岸公司 (,即指企業或個人為了利用國際優勢、進行國際化競爭或達到享有其他優惠的目的,通過合法途徑在離岸法域設立或購買的公司。離岸法域是指一些國家或地區為了吸引投資,改善當地經濟發展,特別制定離岸公司法,以鼓勵世界各地資本到其當地註冊,對於企業的營業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稅賦,每年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方法/步驟
法律檔案要求
各國商標主管機關對法律檔案要求不一,導致申請人在一些國家辦理商標註冊時無法提供相應檔案或需要花費巨大才能提供。因此離岸公司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申請商標所遇到的困難比較小。
申請基礎
首先是因為在這些離岸法域辦理商標註冊的程式比較複雜,另一方面是耗時比較長。很多離岸法域是英國以前的屬地或領地,因此想要在這些區域獲得商標註冊,企業必須基於英國商標註冊,然後才能申請延伸到該離岸法域請求保護。
使用證據問題
在遇到商標異議、駁回、法院訴訟等複雜程式後,官方一般要求商標申請人提供大量的商標使用證據,包括在基礎註冊國的使用證據。
商標保護的範圍問題
由於某些離岸法域的商標法律體系不完善,並不與世界接軌,其採用的商品和服務分類不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的尼斯分類。
提交方式問題
目前,離岸公司只能進行逐一國家申請,即通過委託各國律師事務所到恆信泰富中國商標主管機關辦理商標註冊,無法通過商標國際註冊體系提交。這樣不僅增加了註冊成本,而且由於各國商標註冊週期長短不一、檔案要求不一、各國代理組織質量參差不齊,導致商標申請人商標權利獲得保護的不穩定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