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軍人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軍人有重大過錯能判決離】,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軍人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第一、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
1、起訴的條件。
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第二、軍人離婚案件的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後,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
審理軍人離婚案件的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軍人離婚案件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在程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二、軍人有重大過錯能判決離婚嗎
軍人的婚姻應該進行特殊保護,是因為軍人擔負著保家衛國的重任,希望軍人的配偶能夠顧全大局支援軍人,因而規定離婚須徵得軍人的同意。這樣規定有好處,也有不利方面,就是軍人配偶離婚太難,反而不利於支援與軍人結婚。
對於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對方要求離婚的,不必徵得軍人一方的同意,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述問題的發生。軍人配偶應平等得到婚姻法保護,不能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情況下造成其離婚困難,這樣規定進一步貫徹了離婚自由原則。司法解釋將重大過錯定義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惡習等幾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