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的購房者中,有不少福州二手房購買者都是以貸款的方式來支付購房所需房款的,而對於這些貸款者而言有福州二手房房貸專家提醒其中七類借款人,在買房申請貸款前要注意瞭解政策,以免發生糾紛。如果在認房又認貸的情況下,下面的的幾類情況肯能需要按二套房來計算。
第一類: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根據新“國十條”中的條款,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劃入家庭範疇內的。子女購房也會按照第二套房政策執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只有父母賣掉這套房產再貸款購房,才可以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第二類: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這種情況下,如果再貸款購房也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的標準,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再貸款購房就是屬於第二套房,將按照第二套房政策執行。
第三類: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
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均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調1.1倍的貸款政策執行。
第四類: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這套房產已經出售了,家庭名下沒有住房,但因為其有過貸款記錄,所以之前貸款購買的房產出售後,再購買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五類: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貸款記錄,不論結清或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也會被算做第二套房。
第六類:婚前一方曾有過貸款購房記錄,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而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簿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還是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七類: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借款的貸款紀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另一方,這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一樣被認定為第二套房。
原作者: 愛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