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啟動步驟?

鍋爐是一種能量轉換裝置,向鍋爐輸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學能、電能、高溫煙氣的熱能等形式,而經過鍋爐轉換,向外輸出具有一定熱能的蒸汽、高溫水或有機熱載體。鍋的原義指在火上加熱的盛水容器,爐指燃燒燃料的場所,鍋爐包括鍋和爐兩大部分。鍋爐中產生的熱水或蒸汽可直接為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熱能,也可通過蒸汽動力裝置轉換為機械能,或再通過發電機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提供熱水的鍋爐稱為熱水鍋爐,主要用於生活,工業生產中也有少量應用。產生蒸汽的鍋爐稱為蒸汽鍋爐,常簡稱為鍋爐,多用於火電站、船舶、機車和工礦企業。

步驟/方法

  (1)檢查準備。對新裝、遷裝和檢修後的鍋爐,啟動之前要進行全面檢查。主要內容有:檢查受熱面、承壓部件的內外部,看其是否處於可投入執行的良好狀態;檢查燃燒系統各個環節是否處於完好狀態;檢查各類門孔、擋板是否正常,使之處於啟動所要求的位置;檢查安全附件和測量儀表是否齊全、完好並使之處於啟動所要求的狀態;檢查鍋爐架、樓梯、平臺等鋼結構部分是否完好;檢查各種輔機特別是轉動機械是否完好。

  (2)上水。從防止產生過大熱應力出發,上水溫度最高不超過90℃,水溫與筒壁溫差不超過50℃。對水管鍋爐,全部上水時間在夏季不小於l h.在冬季不小於2 h.冷爐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時應停止上水,以防止受熱膨脹後水位過高。

  (3)烘爐。對新裝、遷裝、大修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其爐膛和煙道的牆壁非常潮溼,一旦驟然接觸高溫煙氣,將會產生裂紋、變形,甚至發生倒塌事故。為防止此種情況發生,此種鍋爐在上水後,啟動前要進行烘爐。

  (4)煮爐。對新裝、遷裝、大修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正式啟動前必須煮爐。煮爐的目的是清除蒸發受熱面中的鐵鏽、油汙和其他汙物,減少受熱面腐蝕,提高鍋水和蒸汽品質。

  (5)點火升壓。一般鍋爐上水後即可點火升壓。點火方法應根據燃燒方式和燃燒裝置而異。層燃爐一般用木材引火,嚴禁用揮發性強烈的油類或易燃物引火,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對於自然迴圈鍋爐來說,起升壓過程與日常的壓力鍋升壓相似,即鍋內壓力是由燒火加熱產生的,升壓過程與受熱過程緊緊地聯絡在一起。

  (6)暖管與並汽。暖管,即用蒸汽慢慢加熱管道、閥門、法蘭等部件,使其溫度緩慢上升,避免向冷態或較低溫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熱應力過大而損壞管道、閥門等部件;同時將管道中的冷凝水驅出,防止在供汽時發生水擊。並汽,也叫並爐、並列,即新投入執行鍋爐向共用的蒸汽母管供汽。並汽前應減弱燃燒,開啟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閥,充分疏水以防水擊;沖洗水位表,並使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線以下;使鍋爐的蒸汽壓力稍低於蒸汽母管內氣壓,緩慢開啟主汽閥及隔絕閥,使新啟動鍋爐與蒸汽母管連通。

注意事項

  1、購買鍋爐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效能監督檢驗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裝置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後即可施工。

  3、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要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後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整體驗收。

  4、鍋爐的註冊登記。鍋爐驗收後,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註冊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註冊,並申領《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執行。鍋爐執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6、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錶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錶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