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採用的強迫症診斷標準是《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的第3版(CCMD-3)》的診斷標準。以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方法/步驟
症狀標準,以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首先,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並以強迫症狀為主,至少有下列一項:
①以強迫思想為主,包括強迫觀念、回憶或表象,強迫性對立觀念、窮思竭慮、害怕喪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強迫行為(動作)為主,包括反覆洗滌、核對、檢查或詢問等。
③上述內容的混合形式。
其次,患者稱強迫症狀起源於自己的內心,不是被外界或別人強加的。
再次,強迫症狀反覆出現,患者認為沒有意義並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試圖抵抗,但不能奏效。
病程標準,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經有3個月,才能診斷為強迫症。
排除標準,要排除以下情況。
首先,排除其他精神障礙的繼發性強迫症狀,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或恐懼症等。
其次,排除腦器質性疾病(指的是大腦的疾病)特別是基底節病變的繼發性強迫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