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的效力如何,單方親子鑑定的效力如何??

親子鑑定早已不是陌生的詞語,親子鑑定的效力如何,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呢,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親子鑑定都能做證據的,單方親子鑑定的效力如何呢?在法律上對個人在民間機構所做的親子鑑定並不認可。

一、親子鑑定的效力如何?

由於鑑定結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證據屬性,所以這個問題首先要擺在證據的角度來看。從現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訴訟法律來看,,有條文或權威司法解釋表明“親子鑑定”可以作為法定證據使用。我們平時接觸的證明材料多種多樣,但是,只有那些法律認可並由司法機關指定的鑑定機構作出的證明材料,而且是與案件審理相關的證明材料,才有可能作為法定證據來使用。可以說“親子鑑定”的效力目前大多還是體現在倫理道德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的情況出現的不多。

對於一個家庭而言,這就意味著你自己確信你與某個家庭成員確實沒有血緣關係,然後你做出某種倫理層面的舉動,比如不再承認他是你的父母或子女,但於法律關係而言,尚有很多問題值得思考,如在法律上能否因“親子鑑定”結果否定了血緣關係存在就否定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關係。

由此引伸出“親子鑑定”能否作為證據使用來否定法律上的親屬身份關係?筆者認為,“親子鑑定”結果在訴訟當中應能作為證據使用,但其直接證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證明是否具有血緣上的身分關係,而且一般是倫理層面上證明,如要超出此證明力,就需與其他證據來形成證據鏈。尤其是不能僅憑“親子鑑定”結果就否認鑑定人之間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關係。

二、單方親子鑑定的效力如何?

法院一般認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個人私自到民間機構做鑑定,其親子鑑定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式確實需要做親子鑑定,也應到司法機關指定的機構去鑑定。

大家如果要去做親子鑑定,一定要去正式的鑑定機構做鑑定,這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家庭的負責。不管親子鑑定是為了肯定親子關係還是否定親子關係,這都是迫不得已的一種判斷方法,為了在訴訟中佔據優勢,被鑑定人是否應該同意鑑定呢?如果心存疑惑,對訴訟局面的分析不夠清楚,可以諮詢一些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這對自己贏得訴訟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在專業的分析之後再做出抉擇,對孩子的身心也是一種細心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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