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留學簽證到期的前一個月一定要提交簽證更新,變更證明書發行申請書。此申請書用紙要到相關的辦公室領取。
續簽證需要備齊以下證明書:
① 出席證明書由事務室提供;
② 成績證明書由擔當老師提供;
③ 身分保證書請保證人填寫;
④ 保證人在職證明書;
⑤ 所得證明書由保證人提供;
⑥ 陳述書要自己填寫,可在事務室領取陳述書用紙;
對未交學雜費(校納金)的人,不發給簽證所需的“出席證明書”和“成績證明書”。因此,在簽證前必須交付學雜費。
在日本的機場等地,應出示有簽證的護照及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其他的檔案以申請入境。經入國審查官審查的結果,許可入境時,居留資格與居留期間便告確定,入境的手續即告完成。居留資格為“就學”時,便會確定1年或6個月的居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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