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拿到手大家樂開懷,不過年終獎也會要像發工資一樣。 要交稅費的哦。很多人不知道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這裡就來為大家分享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採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最後分享一下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

=LOOKUP(MAX(0.0001,(N5+MIN(J5-K5-3500,0))/12),{0;3;9;18;70;110;160}*500+0.0001,MAX(0,(N5+MIN(J5-K5-3500,0)))*{3;10;20;25;30;35;45}%-5*{0;21;111;201;551;1101;2701})其中N5為年終獎金額,J5為應發工資,K5為社保公積金等免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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